通 知
学校定于2009年10月13、14、15三日集中收取职工购房款。
一.交款标准:总房款的30%
购房面积(m2)
70
80
90
130
146
230
交款额(万元)
5
6
7
10
12
18
二.办理地点:
校园建设办公室财务科(学校食堂楼西侧门,靠学校北门侧)
三.交款方式:
1.转帐:各购房职工将房款(参照交款标准)存入
户名:长春工业大学
帐号:22100065801801001116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明珠支行
(地址:湖西路,长影世纪城附近)
在银行存款后,携带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单,到学校校园建设办公室财务科换取职工购房收据。
2.现金:各购房职工可携带现金(参照交款标准)到校园建设办公室财务科直接交纳并领取购房收据。
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领取购房收据的职工也于此三日内到校园建设财务科领取购房收据。
四.交款时间:
每天:8:30-16:00 中午不休息
校园建设办公室财务科
2009年9月26日